假设陈麦真的是律师,可否不经当事人同意而披露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?这就是需要判断此信息属于什么类型的信息,根据《律师法》第38条规定: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,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。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,应当予以保密。但是,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、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。一般情况下,律师应该遵守保密义务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不披露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。而电影中最让我感到惊惧的,是导演有意为之的长镜头:狭窄的房间里是正窥淫陌生男人、倚靠桌脚的孟塔,站在其身后注视着一切的是她丈夫的兄长。那场戏几乎令我不敢直视,深怕孟塔下一秒就会被「荣誉处决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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